鞭刑是谁发明的(鞭刑是谁发明的人)

百科问答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鞭刑是谁发明的的知识,希望对于各位朋友学习鞭刑是谁发明的人的过程中有帮助。

文章目录:

中国历代有哪些刑罚

一般性的罪责是最高是死刑,流刑大多是受牵连的的人才有,残酷的刑罚只有是造反,欺君,大不敬或者情节极其恶劣才有的待遇,

夏代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先秦五刑之外的酷刑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放在炭火里烧的一种酷刑。

汤镬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投入到滚汤中的煮死的一种酷刑。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5辆马车上撕裂肢体。

凌迟

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凌迟一条。元代正式列入刑法内用。

腰斩,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

弃市

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森信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

笞刑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主要偏用鞭子.

杖刑

就是打板子,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徒刑

是一种刑罚、其名始于北周。内容是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 由此可见,其实徒刑区别于其他古代刑罚,比如死刑,宫刑等等,就是多了“强制劳动”的内容。 徒,就是劳动或强制劳动的意思

流刑

古代把人押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在五刑制的确立中,流刑的出现具有特别的意义。流刑的来源虽早,然秦汉以来,这种以乡土观念为前提的惩治方式并未得到经常的实施,这意味着其惩治力度如何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这明显与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

死刑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孝春启,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巧如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 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 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 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 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 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 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 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 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 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 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 ,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 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 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 ,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 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 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 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 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 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 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肠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 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 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 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 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 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 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 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肠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 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 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 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 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 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谁能给我讲讲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逗段直到1948年,英桐指嫌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目前新加坡处罚鞭刑之种类,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局手,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官刑是什么时候发明的?

官刑,即鞭刑,黄帝消简时期发明的。

鞭刑在中国历史中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主要为奴隶、封建时期的刑罚。现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拿汪裤,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你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估计在未来2、3个月内是绝对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后遗症则难说。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罗马人和伊斯兰国家,都使陵誉用过这种刑罚。

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一些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

新加坡的鞭刑是谁发明的

19世纪时,英国政府在新加坡、马来亚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实行英国法律。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监狱、军旅、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

在新加坡英政府殖民地时期,犯了以下罪行的犯人都可被判鞭刑:

抢劫

严重偷盗

破门行窃

纵火

性侵犯

强奸

以操控性工作者为蔽稿生

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稿数,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键并首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古代“仗刑”打屁股有多疼?

重则就是皮开拆搭肉绽,而且古代的杖刑打屁股还是脱掉裤子的打,对于男人来说,只要挺过去就没事儿了,但数腔是对于女人来说羞辱比疼痛更难受,所以很多女薯御衫人受刑后就自杀了。

通过上述对鞭刑是谁发明的和鞭刑是谁发明的人的解读,相信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哟。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