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百科问答的知识要给大家谈谈公检法是谁发明的,以及公检法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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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是谁发明的
武则闭轮天。这一至今仍充满魅力和活力并为众悉尘人羡慕的公务员轿陆信考试,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则天的发明和创造。
罗布泊,消逝的仙湖 点击答案
看大家都在奋斗。。。我就来拯救你们吧-。- 原创答案喔。。新出炉的册悔。。。。好了……废话不多说。。
一 萧瑟:寂寞凄凉
干涸:没有水的
吞噬:吞吃,吞咽。整个吞下去。
沧海桑田:比喻世事变化大
二 萧 浑
三 略。。。懒得打了。。。文中好多呢。。什么比喻拟人的。。
四 第四至八段描写已消逝的美景,表现作者的惋惜之情,与后文的沙漠形成对比,表现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严重,呼吁人们保护自然环境。
五 文章开头“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有个罗布泊。”塔里木河的断流导致塔里木下游沙化严重,致使罗布泊被塔克拉玛干沙漠覆盖。
六 老师没让我们做。。略。。
七 第二十二段中有大量的景物描写,烘托了罗布泊边缘荒凉的气氛,衬托作者心中的悲凉和无能为力的无奈、悲伤。
八 举例子。写出青海湖的颓势,呼吁人们保护环境,不要再让青海湖消逝。
九 消逝的罗布泊为概括全文的说明内容,以罗布泊为说明对象。同时,消逝与仙湖形成对比,表达作者的惋惜之情。如此美丽的湖泊却因人类的盲目用水所消亡,警醒世人,唤醒轮闷人类的保护意识。
十 废弃是被动的,由于客观原因而弃置不用。抛弃是主动的,由于主观原因而荒废、丢弃。在文中是因为塔里木河下游干旱缺水所弃之不用,不能用抛弃。
崩塌强调崩坏的过程,崩裂而倒塌。倒塌只是单纯的塌陷。所以崩塌更为具体,用崩塌更好。
十一 老师没让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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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楼猪。。别忘了分。。好歹给点辛苦分……
法律是谁发明的?
法律的两种起源
正如个人的成长不仅有赖于先天的秉赋,也有赖于后天的教育一样,社会的发展不仅有赖于传统的积因,也有赖于域外的借鉴。而问题在于,个人的先天秉赋有时会阻碍后天的教育,后天的教育有时也会毁损人的先天秉赋,同样,社会的传统因素有时会排斥外来的经验,外来的经验有时也会败坏优良的传统。因此,对一个正在努力寻求发展的国家来说,如何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就显得相当重要。具体就我国而言,现代化进程又始终与中西(或者东方和西方)的矛盾冲突纠缠在一起。尽管一些人并不喜欢中/西或东/西分野,但承认中西差异依然大有人在,有人甚至比之为男女之别,认为男孩长大了不会是女人,女孩长大了也不会是男人。这种观点固然有些偏激,但说中西文化完全相合却也未必确当。在法律的起源问题上,我们便可以大致看出中西在法律文化上的差异。这里,我们不妨将荀子和罗素对法律起源的看法作一比较。选择荀子是因为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地位卓著,深具代表性;选择罗素则是因为他关于法律起源的叙述生动,而且也能说明问题。
荀子的法律起源观用现代话语可以这样表述:人活着都有欲望,因而必有所求,而社会中可供利用的资源相当有限,因此,人们如果没有固定的身份和地位,在追求各自的利益时缺乏产权界限和规范约束,就必然导致争夺和社会生活的混乱。要避免发生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由“圣人”或“先王”制定礼仪和法律,以此安排个人在社会等级中的位置,明确各人应得的分配份额,从而使社会安定有序。与荀子不同,西方哲学家罗素用一个博弈实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他假定,甲种苹果,乙种土豆,在没有产权界定前,甲需要土豆时会到乙的地里偷偷地挖取,而乙为了报复,也会趁夜黑到甲的地里去偷苹果,如此,大家可能都得守夜或者修筑篱墙,其结果不仅劳力而且伤财。为了消除这种恶劣的环境,甲乙最终会彼此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这起初可能表现为习惯,纯洞而后则会公定为法律。尽管罗素并非法学家,但这种法律起源观,即社会做迹枯规则或法律最终是在个人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而不是由国家制定的,在西方却很具有代表性。
不难看出,荀子和罗素在法律起源问题上的明显区别在于法律产生的方向。在荀子那里,法律是“圣人”或国家基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对社会情况的了解而自上而下主观设计的;而在罗素那里,法律是由社会成员在彼此的交往中自发形成的,国家所起的作用只不过在于确认这些自发形成的规则,因而,这种法律并不是国家自上而下制定的,而是由个人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由此也就导致了两种法律的性质和任务十分不同,前者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治民之具”,其任务在于安排社会成员的身分地位;后者则具有公约的性质,其任务在于确定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规则之下的个人自由。
由这两种法律起源观,自然会产生统治合法性上的差异。在荀子那里,立法者事先即被假定为“圣人”或“贤君”,政府也是“父母政府”,他们会基于民生幸福而“为民作主”,至于这类政府是否总能“爱民如子”则取决于执政者的道德素养,因此,君臣之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再被强调。而在西方,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却是社会契约论。这一理论认为政府是基于社会成员把自己的权力或权利统一交给一个君主或某一机构而产生的,政府必须按照人民与其签订的契约行事。
显然,跟在这两种合法性之后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权力如何行使。按照前一种法律起源观,君主或政府被想当然地认为是为人民着想的,因而权力如何运行往往不在重点考虑之列;而社会契约论则常常与权力的约束机制相联系。社会契约本身即是一种约束,它首先明确权力出自社会成员,因而基于社会契约而产生的政府的主要任务即在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如此,在权力与权利之间必须存在某种机制,以使权力的运行能够达到保护权利的目的,这样,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彼此分立、相互制约也就应运而生了。
此外,从荀、罗二人的法律起源论,我们还能看到,前者重“治”,重人为,重民本,重秩序;后者重“法”,重自发,重民主,重自由。换言之,在社会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倾向于人力改造,西方则重视自然演进;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恰恰相反,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天人协调发展,西方则强调对自然的无限征服。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中西在人文与科学上的区别。
以上对荀、罗二人的法律起源论的简略州册比较,目的并不在于纯粹地褒扬一方而贬抑另一方。现代化理论的一个误区即是由传统到现代的单线过渡。其实,荀、罗的两种法律起源论所体现出的是人类解决社会问题的两种不同思路,二者固然各有其优长与不足,但很难说一者全是糟粕,一者尽是精华。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我们或许应当有更多的反思,以免陷入传统的泥淖,或者掉进现代化的陷阱。我们可能本身即处在传统之中,我们也可能无时不在现代化,而无论如何,从现实社会问题出发,我们的最终落脚点始终应该是人民。无论是“民本”,还是“民主”,其最终所关心的都在于民生的幸福,因此,评判政府或者法律好坏的最好标准也许应当看其是否做到了“民无怨”,而不在于它是传统中国的,还是近代西方的
公检法归谁领导
法律分析:公握耐检法就是 公安局 、 检察院 、 法院 的简称,三者是中国 政法机关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 刑事诉讼法 》调整。 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 对全国人民代颤备表大会负责段洞春, 公安部 是 国务院 的组成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检法三家是哪三家?三家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公检法三家分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
公安职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院职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法院职责:审判
公检法三者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誉穗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缺老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庆扮卜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谁知道,文革中是谁提出砸烂公检法?
1968年5月28日,谢富治指使由部队调来的新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震、政治部主任施义之及曾威等人,以“公安部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了第二号“呈阅件”,捏造出一个以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反革命集团”,圆敬弯诬陷罗瑞卿、徐子荣、杨稿滑奇清、汪金祥等同志“里通苏修、通敌叛国”。在谢橘闷富治“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煽动下,全国各地(除西藏外)公安人员受打击迫害的人数达34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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