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是谁发明的(县城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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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起源于秦那发明者是谁?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后期,已有县﹑郡的设置﹐但郡﹑县之间并无相山燃互统属的关系﹐与秦汉时期的郡县制有所区别。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坦信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虽保持原来的都鄙制度﹐采用世族世官制﹐但由国君直接支配﹐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县的设立当以楚国为最早。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但说具体到某人,就无让唯轮从考究了。

而秦朝建立后,废除分封制,全国推行郡县制的提议者是丞相李斯。

秦代郡县制是谁创造的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广。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秦武公十年(前688年),秦武公越过陇山,锋镝直指占据今甘谷的冀戎茄搏宏,平定后,以族名建立了中银唯国历史上第一个县颤册级行政管理机构——冀县(今甘肃省甘谷县)。这是中华县制之肇始。

我们国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省市县的?谁发明的?

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了省县乡三级为地方行政区化层级。当时市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在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划分之外。到了1958年,正式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迅速扩大。保证了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一般为一个大城市管理一个县。在1959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正式确定了市领导县体制的法律地位。

80年代,是这个体制的第二次大的改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始推广。在此之后,地区何和市合并,或者地区改为市县级市改成区,地级市在全国内建立。这一阶段已经大部分实现了对县级行政区划的管理和领导。1999年再次实施改革,这是第二次市领导县改革的高潮。以后便是对这一改革的落实与发展,十几年过去了。市领导县正式确立,精简了政府机构,促进了国内的发展,可谓是一项重大的成就。

省市县的实施,并不是某个人发明出镇枯来的。而是国家领导层面对国内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层结构设置的举措。在于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区域与国家的一同发展,更好更方便的实施国家政策,也方便惠民政策能够更好的落实到基层的每一位群众。这是领导层和人民代表集思广益,仔细琢磨后讨论出的结果,不应该将这一重要贡献放置于某一个人的身上,这是中国人民的智慧御州洞与成果!

在改革成功后确实达到了原本的目的,而且还更加清楚,更加条理分明的让广大迹掘群众认识到政府部门的管理机构,让基层群众的各项权益能够更好的实现!

郡县制是谁发明的?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清烂,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答森漏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春悄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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