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框是谁发明的(红十字运动诞生的标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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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运动起源于什么?
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 杜南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国际红十字会,也叫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立之初叫做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也是瑞士的一个民间团体。
国际红十字运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陆运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亨利·杜南在日内瓦创立的私人人道机构,国际人道法赋予该组织独特的权力,保护国际和国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生命和尊严。
1919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创立,主要负责在运动内部协调各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活动,并与各国红会密切合作。
红十字会主要活动是传播国际人道法,为战乱情况下的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枝源和救济,开展国际寻人工作帮助失散亲人团聚猛悉态,探视战俘和被拘押的平民,协助战俘交换。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什么,创始人是谁
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土人亨肢猛利·杜南先生(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红十字运动银山由三个部分组成,即: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
2、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
3、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红十字运动三个部分的职能及事务虽然各有不历搏桥同,但它们都是朝着同一目标前进的。因此它们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相关联的整体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什么?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 杜南先生(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红十字标志的含义:
1、标明性标志:表明与红运伏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
2、保护性标志:表明一个受国际人道法保护,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志愿服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者枣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首悄拆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践行人道理念的重要途径,“无志愿服务,无红十字运动”。
国际红十字运动发起人是?
是亨利 杜南,瑞士日内瓦人.1910年10月30日,一个获得首届诺贝尔和平奖章的老人在日内瓦海登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喧嚣的世界,终年82岁.他就是昔日的银行家、慈善活动家、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发起人亨利·杜南(Henri Dunant).亨利·杜南于1828年5月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这个时代正是文艺复兴后人道主义盛行之期,关心人道问题的思潮深深影响着每一位善良的人.
红十字运动基本启伍原则的内涵
(一) 人 道
人道原则是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无数的人陷身于战争之中或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为了活命在苦苦挣扎,他们遭受的痛苦大多是来自“人对人的不人道”。本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疾苦不会受到漠视。从这个方面而言滚缺,“人道”原则并不代表一种“教义”或“哲学”,它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道德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同时,它还认同人类一项共同关注的、跨越了所有界限的大事:人类的将来。
保护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1、帮助人们避开攻击和虐待;2、阻止毁灭人或使其失踪的做法;3、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帮助人们生存和进行自我防护。保护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取决于受害者所处的不同情况。在和平时期,对生命和健康的保护主要包括预防疾病、灾害和事故,以及通过拯救生命来减轻人们的疾苦和负担。保护也意味着对一个有益于健康的安全的环境的维护。
定义中说“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这些疾苦指的是什么呢? 从红十字运动诞生之初,本运动就逐步扩展其活动范围,以便在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救助受害者 ,它们把重点放在其他组织所不能或不愿采取行动的那些情况上,如近年来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在阿富汗、卢旺达等战乱地区所做的那样。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开展人道工作的助手,但它们决不取代国家当局,而是根据需要做出自己独特的和不带偏向的贡献。
至于红十字运动怎样为和平做出贡献问题,主要体现于下列三点:一是通过在战时遵守人道规则并对受害者给予保护,从而能够在中远期起到促动敌对各方恢复对话、进而和解并最终恢复和平的作用;二是发展和扩大国际人道法,确保此法的保护性规则得到遵守并扩大这些规则的范围,促进人们对生命和人身尊严的尊重;三是传播国际人道法,宣传有关保护受害者和非战斗员的基本观念和知识,推悄备或动和维护世界和平。
人道工作是困难的,最大的障碍不是武器,也不是灾害,而是自私、冷漠和灰心。但人类良知总是会朝着保护生命的方向发展,支持人道的基本观念。
(二) 公 正
公正原则的第一内涵:不歧视。不歧视,对受害者采取公平的行动,是红十字的精髓,从一开始就在日内瓦公约中得到体现。从理论上讲,不歧视就是拒绝对属于某种具体类别的人做出有害性质的区分。从人道准则的角度讲,不歧视则要求放弃对人的所有客观区分,以便提供的救助能够超越最剧烈的敌性对抗;在武装冲突和内部动乱中,对朋友和敌人都给予同样方式的救助,对一切处于危难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给予帮助,不论他们是谁和属于谁。
公正原则的第二个内涵:给予苦难者与其痛苦程度相称的帮助。不歧视,意味着对所有处于困难之中的人都应给予帮助。但当痛苦程度相同时,救助应是相等的;当痛苦程度不相同时,救助就应相称于各种不同的痛苦程度。否则,看似公正实际并不公正。国际人道法规定,对某些特别易受损害类型的受保护者,如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必须给予优先待遇;对伤者和病者给予完全平等的照顾和保护;出于紧急的治疗原因应在救治工作中做出优先安排。
公正原则的第三个内涵:排除个人偏见。我们已知道,不歧视意味着不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别。而公正,从本质上讲,则要求摒弃主观区分,排除个人偏见,一视同仁。公正原则要求努力去克服所有的偏见,排除一切个人因素的影响。换言之,公正是指对问题的客观审视和人道工作的“非个人化”。公正,是一种非天生的、要不断克服自身本性弱点的内在品质,是一种需要通过奋斗去达到的理想。公正原则敦促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的成员做出艰苦和长期的努力,在工作中抛开自己的好恶,去实施纯正的公正行动。
(三) 中 立
中立原则是一种态度,本运动各成员的每一步行动都要采取这个态度,其目的是得到所有人的信任,可以顺利地开展工作。本原则规定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除非涉及人道职责。
中立可分为军事中立、意识形态中立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殊中立三个方面:
军事中立--是指在武装冲突或动乱局势中不采取任何有可能促使有关各方加剧敌对行为的行动。其中包括不得在挂有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医院隐藏武器,使用救护车运送战斗员,不得使用绘有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飞机执行侦察任务……这种中立是敌我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医务人员和医务单位的必要前提。
意识形态的中立--是指在任何时候都避开政治争论、宗教争论或其他意识形态争论。 如偏向某一方就会失去另一方的信任,也就失去了在该地开展人道工作的权利,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国际委员会的特殊中立--为履行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赋予它的职责以及在作为中立者发挥作用时行使人道首创权,国际委员会必须具有自己特殊的中立。为此,它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组织运作形式:1、它的委员全都是瑞士籍,总部设在瑞士,瑞士的永久中立性业已得到国际承认;2、它的各项工作得到的援助来自各国政府和公众。这样,就可使其不为政治压力、经济压力和其他任何压力所左右。
(四) 独 立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独立原则指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必须抵御干扰,无论这些干扰是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还是经济性的,特别是要避免和排除对实行人道、公正、中立原则的干扰,无论这些干扰属于什么性质。
例如:对于有附带条件而违反基本原则的捐款,任何国家红会都不得接受;对公众传媒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独立原则要求对国家红会的特殊性质给予确认,国家红会不同于国内其他慈善机构,它的正式身份是本国政府在人道工作方面的助手(1949年第一日内瓦公约第26条);但与此同时,国家红会在国内必须享有真正的自主权,保证能够在任何时候都按照基本原则行事。
今天,国家红会在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和传播国际人道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行使这些职责时,国家红会仍然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开展工作。对国家红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的这一性质决不妨碍国家红会自主地选择它完全独立于政府开展的一些活动。国家红会必须制订自己的具体组织规则与行动规则,并要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有效地抵御各种干扰而保持独立自主。
独立原则的具体实施,从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两个国际机构来说,主要是正确处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联合国是政府间的组织,有时会与某些国家处于对抗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人员不能去的地方,红十字会人员能去而且应该去。
对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来说,坚持独立原则主要是正确处理与本国政府的关系。红十字会是政府助手,但红十字会作为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机构中的成员,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实际工作来讲,红十字会领导机构有政府官员参加,便于协调工作,但在对红十字会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必须按照红十字会章程行事。
(五) 志 愿 服 务
志愿服务最早是亨利·杜南先生目睹索尔弗利诺战场缺乏医疗服务时产生的想法,这个想法就是:“建立救济团体,以便由热心忠诚的和完全胜任的志愿者们来照料战争中的伤兵。”1863年日内瓦国际会议第6号决议实现了杜南的想法,决定将志愿医务人员“置于军队指挥部管辖之下”,并享有同军队医务人员一样的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志愿服务也在发展,如今不仅在战场上,而且在自然灾害现场和日常生活中也能看到志愿工作者的身影。这是由于本运动历史的发展以及人道领域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
志愿服务是人道的行为和象征。它是一种无私的表现,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出于自愿的休戚与共精神。在许多情况中,它的成员们都隐姓埋名,以人道博爱的精神为他人服务。志愿服务的精髓是对他人服务而不索取报酬,这就是对人道原则的直接表达。
志愿服务是国家红会独立性的体现。国家红会为了抵御来自外界的众多压力,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按照基本原则办事,必须有众多的志愿工作者。
同时还是对本运动的一种经济支撑。这是由于众多的志愿工作者都不索取报酬,国家红会可以用更多的资金为社会提供服务。
(六) 统 一
“统一”包含三个要素,也是国家红会获得本运动承认必须达到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国家红会必须是这个国家独一无二的红十字组织。这意味着行政的统一,从内部事务的角度看,只能有一个中央机构(即总会或总部),从事全面筹划,负责分配所获得的各种资源,确定各种行动;从对外关系说,国家红会要参加国际会议,也只能由一个中央机构来代表它作为本运动的正式成员之一。
二是一视同仁地吸收会员。国家红会的力量来自其会员的广泛性。因此,国家红会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在吸收专职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工作者时,都不得考虑种族、性别、宗教、阶级及政治见解。
三是工作活动遍及整个国家领土。从原则上讲,国家红会在其国家中的独一无二的地位,必然要求它的活动遍及国家领土的每一个角落。国家红会的行动能力,应该是能够执行其章程规定的所有任务,并在国家的整个领土上执行这些任务,这就要通过建立各地分会在中央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七) 普 遍
从根源上说,普遍性是因为人类的苦难是普遍的,所以,对于苦难者的援助也应该是普遍的,这是本运动的必要条件。另外,普遍性又反映出对于苦难者的援助超越了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的分歧,更体现出红十字的全球参与和活动,因此,本原则也是现实的写照。
“普遍”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共同职责。本运动以消除人类痛苦为使命,对任何一个组成部分遭遇的困难都不能漠然视之。普遍原则倡导本运动内部的集体职责。
本运动的财富与力量存在于自身的多样性之中。这种多样性来自于遍及世界各地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文化背景,来自于各国红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国际委员会根据自己的使命所承担的各种职责之间的互补性。因此,本运动要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必须完全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二是为发展而合作。在大规模自然灾害和战争或武装冲突中,本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应充分发挥互助合作精神,而在促进社会发展工作中更应发挥合作精神。以现有的各种方式同贫困作斗争,是红十字运动的首要任务之一。每一个国家红会都负有在本国加入这一斗争的职责。但是,在贫穷国家,红会本身就缺乏资源,这时就应由富裕的和经验丰富的红会向它们提供援助,与它们一起共同承担不划分国境的职责。
三是权利的平等。在国际大会、代表会议以及国际联合会大会上,每个国家红会都只有一票表决权。这就是国家红会权利平等的体现。
基本原则的内在关系:
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它是一个整体,赋予了本运动具体的特征和性质。
一般说来,前四项原则最重要,人道原则是本运动的基础,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公正、中立、独立原则是保证本运动达到其目标的基本要素。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原则是本运动组织上的取向。根据本运动的长期实践情况,独立原则对于国家红会尤为重要,是其他各项原则能否实现的关键。不能保持独立,则公正、中立、统一和普遍甚至志愿服务都要受到制约,红十字运动所具有的优势和活力就难于充分发挥。
总之,基本原则是红十字运动各组成部分的共同标准,是本运动理论的基石。对基本原则的尊重是本运动赖以生存的基础。执行基本原则是本运动每个成员的职责。
只有当基本原则的含义得到相当程度的理解时,它们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因此,必须对基本原则及其含义作广泛的传播。
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是谁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红十字会性质: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红十字会宗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
工作方针: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
工作目标: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病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返差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进行工作。
志愿: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获取利益。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要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本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均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等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争救护
早在1859年6月,在意大利北部的索尔弗利诺小镇法国撒丁两国联军与奥地利军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激烈战争,双方死伤4万多人。旅行途经此地的瑞士人亨利.杜南目睹了战争过后尸横遍野,伤兵无人救护的惨状。出于挽救生命和对人的同情,当即组织当地人民对交战双方的伤兵伸出求援之手。
战争结束后,杜南撰写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向国际社会呼吁和平时期应建立战时伤员救护团体,并制定国际协议以保证伤兵救护组织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他的人道主义精神赢得了广泛的响应和拥护,1863年10月欧洲16国通过了《红十字决议》成为红十字运动的创立宪章,1864年8月第一部《日内瓦公约》诞生了,《公约》规定:战场上进行救护的医院、救护人员处中立地位,应受保护。应对伤病员不分敌友均给予救护。各国相继承认了该公约,我国也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约国。
由于时代的变化,作战手段日益残酷,因战争而受难的人员类别也日趋增加。因此,日内瓦公约也相应的作了修订。继第一个《日内瓦公约》之后,目前已有关于保护海战伤病员,保护战俘和战时保护平民等四部《日内瓦公约》。
反对战争,呼吁和平是红十字运动的一贯立场。然而,当今,世界上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仍时有发生,如近年发生的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等等。战争造成大量作战人员和平民的伤亡,使大批平民流离失所,成为难民,战争也会使交战双方的部分作战人员成为战俘或失踪。从而失去了与家人的联系。红十字会遵循人道宗旨,依据《日内瓦公约》使交战双方的伤兵得到及时救治,探望战俘营,使战俘得到公正待遇。成为战俘和失踪人员与家人联系的桥梁。并为遭受战害蹂躏的难民送去食品、饮用水、衣服、账蓬、药品等人道救助物资。人们从电视里看到在最近发生的海湾战争中,国际红十字会已向伊拉克难民送去大批人道救助物资,还向巴士拉派去了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恢复该市的供水系统。人们也看到一名在伊拉克实行人道工作的国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战争中以身殉职。红十字会履行人道主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深受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拥护与尊重,目前,全世界已有181个国家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国,国际红十字会与联合国、国际奥委会成为世界上三大国际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助手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是国际红十字会早期的会员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给予红十字会极大的关怀和支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依照国际贯例,93年江泽民出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并签署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举银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法》是我国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根本保证,《红十字会法》准确的把中国红十字会定位于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因此,竭尽全力为政府分忧,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成为各级红十字会从事人道主义工作中的主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红十字会法》,发扬人道、博爱、漏答皮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成绩。
关爱生命,救死扶伤是红十字会人道宗旨的体现
“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是红十字会的工作方针,救死扶伤是红十字会人道宗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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