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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关系和封建社会中人身附庸关系有何不同?造成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 2、欧洲资本主义萌芽的根本原因
- 3、雇佣关系是在那个朝代出现的?
- 4、雇佣与租佃的区别我感觉两个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前者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后者是雇佣与被雇佣
- 5、雇佣关系的由来
- 6、雇佣关系最早出现于什么时候?
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关系和封建社会中人身附庸关系有何不同?造成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封建社会最根本特质是地主拥有土地,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并向地主交租,农民和地主之间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而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工人受雇于资本家,但人身相对自由,确切地说受资本控制科学一点。
欧洲资本主义萌芽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时候,产生的雇佣关系,这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从本原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产生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所以,生产力就是人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也是劳动产出的能力,是具体劳动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表现是生产中的主体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结果的存在,即劳动产物。按主体性质的不同,生产力可分为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
雇佣关系是在那个朝代出现的?
在中国,雇佣关系在明朝中后期出现,即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标志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雇佣与租佃的区别我感觉两个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前者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后者是雇佣与被雇佣
按照马克思《资本论》里的观点,我同意雇佣与租佃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前者是剥削关系。至于后者是剥削,还是雇佣关系,个人认为不是特别重要,因为马克思在提出“剥削”这个概念时已经否定了亚当斯密认为雇佣者和租佃者需要合理得到相应部分利益的观点。马克思回归到“劳动创造一切价值”的观点。甚至我们更厌恶租佃,因为这容易让人联想到垄断。“剥削”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次提出的,简单介绍下希望有所帮助。
要理解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要追溯到约翰洛克提的“劳动创造一切价值”这个概念上。他有很有说服力的一句话,“虽然井里的水归大家所有,但谁会怀疑打水的人打的那桶水归他自己所有呢?”亚当斯密稍微改变了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创造一切价值,那创造的价值如何分配的呢?他按照财主,劳动者,地主来说明的,并得出“劳动创造一切价值”是在商品市场出现前适用的。但商品市场出现后,财主和地主也需要得到相应的一部分利益。马克思回归到“劳动创造一切价值”这个概念,提到财主的收入包括投资,工资和盈利。盈利就是财主剥削劳动者的部分。因为这不是他创造的价值。为什么马克思说资本家的盈利方式是剥削呢?马克思提到了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本质不同。商品市场是人的需求驱动的,而资本市场是利益驱动的。如果资本家不盈利就会被这个社会淘汰掉。资本市场的商品价格是市场决定的,所以资本家不可能通过玩弄定价这种欺骗手段来长久盈利。所以不是靠欺骗劳动者来盈利的。于是马克思定义了商品的价值。价值应该是劳动力多少衡量的。比如冰箱的价值大于构成冰箱的各种原材料的价值,因为制作冰箱的过程注入了更多的劳动力。资本家盈利的方式其实是通过剥削劳动力来使自己盈利。
雇佣关系的由来
雇佣(大陆常用语:就业)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另一方为被雇佣者。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工资报酬的人称为雇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
在美国的分类
在美国,标准雇佣合约被认为是在一定的意义,雇主和雇员都可以自由终止雇佣在任何时候和任何事业,或为任何理由可言。不过,如果片面终止雇佣关系,由雇主主观不公正的,雇员可以诉诸法律来挑战此种解雇。在有工会的工作环境,特别是纪律性刚性工会,直至并包括终止雇佣关系可以要求协助其管事主张代表雇员。如果非正式磋商管事与公司不解决问题,管事可以提起申诉,可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内的公司,或者协商,调解或仲裁,通常资方同样由联盟律师代表。在非工会工作环境,在美国,不公正开除投诉可提请美国劳工部。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开除投诉可提请劳动部(安大略省) 。在魁北克省,可向委员会提出国际标准仲裁 。
如果就业或经济等不普遍,称为失业。
就业是几乎所有人都在资本主义社会贡献。有些反对资本主义,如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雇佣制度,认为它是不公平的,贡献大部份工作的组织员工没有收到按比例分得的利润。然而,现实和情境动作当中有数团体反对工作,并造成部分现实影响的事件,1968年5月墙的索邦铺上了反工作涂鸦。
劳动者往往谈"找工作" ,或是"有一份工作" 。这个概念隐喻了"就业"作为一个拥有了其动词的口号,如"为金钱工作,而不是兴趣" 。类似的观念是, "土地"作为一个收入来源(房地产)或知识产权作为收入来源(知识产权)并不必动作就有收入。
词源字典解释说,起源"就业"是从过时的"若贝工作, "在意义上的"一件工作" ,而大部分辞书名单中英文" gobbe " ,意思是"整" (空)起源: "若贝" 。
雇佣者
雇佣者在中文术语里面即指老板,指雇请被雇佣者(劳工)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雇佣者范围包括从临时雇请保母(佣人)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业的法人组织。在西方概念中,政府为最大的“雇佣者”,但是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源分布于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当中。
雇佣者在组织机构中为相对概念。雇佣者拥有支配权,拥有土地、资本,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事实上,所有财富都是由被雇佣者的贡献。在一个实体内部,组织机构(法人)即为雇主;内外的一切活动通过法人代表来管理和体现,此时的“法人代表”即为一般意义的“老板”,但是实质上法人代表也是“被雇佣者”。
雇主是一个人或机构聘用雇员或工人。雇主提供的工资或工资给工人,换取职工的劳动权力,取决于雇员是否缴纳小时或一套按每付期限。受薪雇员,是典型的货款更多更工时比最低,而工资支付所有工时,加班费等。
雇主包括一切从个人聘请保母,以政府和企业可雇用成千上万的员工。在大多数西方社会的政府是最大的雇主,但大部分的劳动力受雇于中小型企业,在私营部门。
留意到,虽然员工可能有助于发展一个企业,雇主必须保持自主控制权的生产基地的土地和资本,而且是实体命名合同。雇主通常还保持所有权,知识产权所创造的雇员范围内就业,并作为功能而言。这些被称为"工程,聘请" 。
在大型组织的管理员工往往交由人力资源部"手臂的长度" 。考试录用制度,纪律和终止通常提供由人力资源部门,而监事和经理个别部门提供有关指示日常活动,目标等,对国家的规模,雇主可以举办与雇主组织。雇员可以有组织工会或行业协会,如建筑研究所规格,即规格作家。
被雇佣者
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如工人雇请做各种杂活,法律顾问、律师、会计、摄像师等其他类别的劳工等。
* 被雇佣者分为很多阶层,如蓝领和白领,企业的管理层和普通工人,政府高官和普通公务人员,大学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厅有经理和服务员(侍者)等等。
* 志愿者通常不属于被雇佣者的范畴。
雇佣关系最早出现于什么时候?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土崩瓦解,越来越多人摆脱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自由人,其中一部分成为手工者,渐渐形成手工作坊,出现我国最早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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