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的发明者是谁(禁摩限电政策要解决的是什么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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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限摩限电行动是什么时候
1985年起,北京开始禁摩,源于当时的一篇文章,认为摩托车的污染远大于汽车。此后各大城市相继效仿,大多集中在2000年以后,2002年杭州禁摩,2004年广州禁摩,到2015年8月,中国已有185个城市加入禁摩阵营,禁摩的范围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
对电动车的限定比较复杂些。1988年,中国曾把电动自行车列为机动车,需要考驾照、上拍照。2004年电动车开始拥有非机动车的身份,无需驾照和牌照,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有部分无需登记就可以上路,还有部分需要省级政府规定登记上路。2008年的《道路交通法》把电动自行车明确认定为非机动车,并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被临时禁止或限行,但是不能被完全禁止或限行。
2002年8月,北京发布规定,从2006年起禁止所有的电动车在市内道路上行驶,一是其阻碍了交通,二是因为电池污染。但到了2006年,北京市交管局又宣布,除了质量大于40公斤、没有脚踏功能和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的电动车因为环保和安全问题不予解禁,其他电动自行车可以合法上路。北京的这一举动获得了很高的评价,顺应了市民的呼声,被认为是公共决策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与北京类似的,上海、南京等地也承认电动车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管理范畴。但近日,北京的“限电”意识又开始萌发,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在北京电动自行车解禁后,广州却宣布彻底禁止电动自行车。早在2004年,广州交警就提醒市民,在省规定出台前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损失。2006年12月,广州开始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禁摩的历史则更为漫长些,历经了从1991 年开始限制上牌,2004扩大市区"限摩"范围,到2007 年全面"禁摩"的过程。近日,广州又拟对电动车和摩托车实行“五禁”,即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地处华南的广州一年四季都适宜电动车上路,也曾是当地市民最喜欢的一种出行方式,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表明:超过八成摩托车主认为摩托车必不可少或比较重要,普遍认为禁摩对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但广州市的“禁摩禁电”令却雷厉风行,不留情面,几乎不考虑底层市民的意见。
重庆的态度则暧昧得多,对于地形复杂、摩托车生产、保有量大的这座山城来讲,禁摩禁电显得不太现实。2009年重庆曾发布通告,规定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禁摩,这引起了市民很大的不满。有市民因为驾驶摩托车经过观音桥被交警开出200元的罚单,将重庆市交警总队江北支队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罚单错开,并要求撤销该罚单。后来这一规定基本上变成了一纸空文,在观音桥商圈长期停靠数十辆三轮车以及两轮摩托车。有市民反映这一情况到市长信息,得到的回复是:“(通告)由于未通过市法制办审定,已经撤销,故不存在摩托车禁行区域。”迄今为止,重庆是中国唯一一个没有禁摩禁电的大城市。
先有的摩托车还是电动车
先有的摩托车。1885年8月30日,德国工程师戈特利布-戴姆勒(Gottlieb Daimler)造出世界上第一台“真正”的摩托车。他通常还被认为参与制造了世界第一台成功的内燃机。在造出摩托车前一年,戴姆勒就主张优先发展这种两轮装置。但是,由发动机驱动的两轮车的创意最早并非来自于戴姆勒,也并不是戴姆勒第一个将这种装置变成现实。曾参加过美国内战的西尔维斯特-罗佩尔(Sylvester Roper)早在1867年就造出了“摩托车”原型
关于长沙城“禁摩限电”的事
简单点就是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电动车备案登记。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易勇介绍,国家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大于15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从5月1日开始,电动自行车均可到全市各车管分所设置的专门窗口免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而电动车,由于国家具体规定暂未出台,交警部门对电动车实行免费备案登记管理,我市城区居民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均须于9月30日前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免费备案登记,悬挂临时号牌后,方能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将不能登记备案及上牌。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王炜为什么要禁摩
不安全。
2016年王炜教授提出的禁摩限电,王教授说,摩托车与自行车行驶在一起自行车不安全,与机动车一起摩托车不安全,为缓解交通压力应强化公交出行。
禁摩后首先影响最大的肯定是摩托车企业了,由于各地不断推行禁摩令让中国失去了连续21年全球摩托车产量第一的桂冠。
为什么要禁摩限电?
“禁摩限电”的原因
1、暂无行标,无法上牌。
电动(机动车)三轮车的生产,没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目前的上路行驶的电动(机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无法取得牌照,不得上路行驶。
2、事故多发,存在较大隐患。
部分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随意冲红灯、变换车道甚至逆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纳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医治费用不但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伤害,也会给使用人、快递企业造成困扰,得不偿失。
3、道路设计现状未涵盖电动(机动)车
一般道路没有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日常多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导致交通混乱。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拘留的情况
1、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对利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深圳交警禁摩限制电,你怎么看?
高房价限制了深圳未来的发展潜力,禁摩限电限制了深圳城市的活力。这两个现象有一个共同的作用就是驱赶低层人员。可以得出结论:深圳在走下坡路!不改变的话最多二十年,深圳将无缘一线城市之列!
电动车需要的是监管,而不是一味地禁止。
老生常谈的话题啦,
在城市市区内禁摩还是值得实施的
但市区以外还是需要合理管控通行的,毕竟外出务工/民工兄弟们千千万,电车肯定是满足不了日常续航行驶里程
禁摩限电只是通俗说法,
规定特定车种,全时段限行。
有牌证齐全实际也就是闯个禁行,
违法谈不上,违规是肯定的,电动车也不例外,与其说限制电动车的数量,还不如说加强监管监督!
深圳禁摩限电,早有 历史 过往,是一部深圳近20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心酸史。因为,近20年来深圳的交通安全,一直是在禁摩限电的 拥护 与 反对 矛盾声中过来的。
禁摩限电的坚定执行者:深圳交警(甲方);
禁摩限电的反对者:深圳摩托、电动车骑行者(乙方)。
甲方理由:所有机动车交通参与者中摩电最违法(无行驶证、无驾驶证、违法多),事故危害最大(机动车中最弱)。
乙方理由:享有其他车辆同等通行权。
甲乙双方斗争特征:甲乙双方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
甲乙双方斗争结果:依法最低线。
甲方依法执法,令其 有人证、有车证,依法行车 。乙方 上牌、考证,依法走路 。
深圳道路交通最终影响:城市平均车速下降、事故率居高不下。
怎么看看了也白看。说了也没用。总之一句话 。电动车超标没证不让骑。厂家生产商家销售就可以。电动车主就是不让骑。一没证。二超标。三不按规定骑行。四不戴头盔。五非法带人等等。理由一大堆只要被逮到基本就是罚。平民生活不易啊!
目前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以及路面查车进行的如火如荼,纵观之前的“禁摩限电”,这次明显执行力度在加大,希望能规范到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事实上,虽然目前很多路段以及主干道都在改建自行车道,但很多不是很顺畅的通行,有许多断头路,拼接路,与行人混合路,有很多必须转入机动车道才行,如果没有给专属的自行车路权,那么后期执行起来就会慢慢被淡化,很明显这举措只能一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大家都知道,骑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人进入机动车道,基本会沿着右侧路边行驶,这是自行车王国几十年来自觉形成“规矩”,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在机动车道边侧规范一条专属的非机动车道,让骑车人遵守交通规则和指示信号灯,我想这是最好的办法,也会得到民众的欢迎,乱闯入机动车道也会实质性降低。
电动车本应该是市民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但由于深圳发展快而交通规划滞后,修建道路前没有很好的征取市民的意见,只考虑到了气车的方便,没有考虑行人和骑车人的出行需求,所以深圳修建的马路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甚至有些路连人行道都没设,后来有些道路在原道路上临时开辟出了一条非机动车道,但不得不说有些非机动车道只是做做样子,要不就是宽窄不一、要不就是高低不平,不实用甚至没法走,还有一些绿道只是刷了一层绿漆就变成绿道了,希望深圳能真正修建出真正意义上的非机动车车道和绿道,为市民的绿色出行提供方便!
压在人民心头的一座大山
应该开放不禁摩不限电动车
支持!但应恢复非机动车道,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通过上述对禁摩限电的发明者是谁和禁摩限电政策要解决的是什么政策问题的解读,相信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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