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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制度从何时开始的
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 商代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周代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代开始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结束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段汉唐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代开始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终止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清代开始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葬的记载了。 终止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古代宫廷殉葬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到哪个朝代结束?
古代宫廷殉葬制度是从春秋时期开始,直到明朝时,明英宗皇帝将这个毫无人性的制度,经历两代人的努力,给废除掉了。古代皇室殉葬制度从字面就可以粗略地理解,皇帝死了,他的后宫妃子们,甚至是生前伺候的宫女、太监都一同陪葬。大有一种死后,还继续服侍的意味。不过我们都知道,人死了就什么都没了,什么阴间黄泉,都是些迷信小说杜撰出来的。难不成这陪同死去的人,就像是烧的纸钱一样,真的能烧给亡人吗?
其实这也不过是活着的人,自欺欺人的做法罢了。不过古时候,自然是非常封建迷信的,一些皇帝,正当壮年,就开始着手自己死后的相关事宜。秦始皇死时,陪葬的人数达到数万人,更不说那些丰厚的陪葬品。这些陪葬的人数也是多的惊人。
现在我们看来,这个殉葬制度是十分残忍的,这些陪葬的人,什么错都没犯,就要一起赴死,还美名曰无上的光荣。什么黄泉路上好作伴,都无从考证。只能说这个制度是封建专政统治的毒瘤,白白浪费了那么多鲜明的生命。
虽然到了明朝,殉葬制度的范围没有那么广泛,而是没有子嗣的嫔妃需要殉葬,但是后宫佳丽三千,能有个一儿半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明朝的明英宗皇帝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唯一挂念的就是钱皇后,因为她同样没有子嗣傍身。于是,在明英宗皇帝还有余力时,大力废除了这个制度。包括后来继承明宗皇位的明宪宗,也同样很反感这个殉葬制度,同样极力废除这个制度,从此以后,这项制度才真正消失了。
中国古代是有殉葬制度的,这个制度从何时开始的?
考古研究发现商朝就有殉葬制度,但是最早在那个时代开始需要考古研究者的进一步发下,比较盛行的殉葬是商朝。
在古代,帝王皇陵大都有陪葬,人殉制度的由来和变迁是怎样的?
殉制度是指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一种陋习,其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期,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开始式微,自汉以后基本绝迹了。
通过上述对殉葬制度是谁发明的和殉葬的由来的解读,相信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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