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排辈是明朝谁发明的(论资排辈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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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论资排辈”可取吗,哪一时期是最奇葩的?
孙丕扬是明朝时期的一名官员,六十二岁的时候,担任了吏部尚书一职。这个职位主要的任务就是帮助皇帝选拔人才,并把这些人才都安排到合适的位置上去。因为,明朝官职制度的特殊性,明朝是没有宰相的,作为六部之首的孙丕扬,就是当时最大的官。
据史料记载,孙丕扬是一个非常廉洁奉公的人,但是,可笑的是,孙丕扬在座上吏部尚书之位后,却创建了 “掣签法”,来选拔明朝的官员。在这样的规则之下,要想得到某个职位,不是看才能,也不是看资格,而是凭手气。
这真让人感到意外,一个聪敏又拥有正面形象的大臣,居然,会把选拔人才这样的大事当做儿戏,真是有些荒唐。
都知道,朝廷在选拔人才的时候,不仅要择优录取,还要看这个人的长处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把合适的人才,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去,但是,孙丕扬的这种做法,把朝廷正常选拔人才的制度都给打乱了。孙丕扬的做法,引起了当朝许多人的批判,比如于慎行。
他在《谷山笔尘》卷五中,这样批评孙丕扬:
人的才能有长有短,各有所宜;资格有高有下,各有所便;地方事务有繁有简,各有所合;上任的路途有远有近,各有所准。而这一切差别都付之竹签,难道遮上了镜子还能照见面貌,折断了秤杆还可以称出分量么?
除此之外,于慎行还考虑到了任职官员的路途问题。在古代,各地交通都不是很发达,官员如果要去外地上任的话,就需要很多的路费。但是,刚上任的官员,又怎么会有那么多的路费呢?这也致使许多新上任的官员都会去借钱。
而在官员工资不高的情况下,新上任的官员在面对还债压力的同时,就会产生贪污的现象。更甚者,抽签的结果具有随机性,很可能选中的官员,对当地的情况并不是很熟悉,甚至,还会有语言不通的现象。这般复杂的情况,让新官员怎么去治理呢?
就连明朝的大学者顾炎武,都对孙丕扬的做法进行了尖锐的指责。他认为:孙丕扬是为了把自己置身事外,从来都没有考虑到国家的利益。用这样的方法选拔出来的人才,因为,人地不相宜,而导致当地吏治变坏,官逼民反,刀兵相见。
那么,孙丕扬的抽签法既然很不实用,他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据《明史》记载:孙丕扬谁都不怕,却只怕太监。
朝廷上谁都知道他为官清廉,都不敢走他的后门,但是,那些宦官却敢。许多宦官得知孙丕扬可以给人安排官职之后,就缠着孙丕扬给自己安排。对于这些宦官,孙丕扬不敢得罪,又不敢不帮忙,所以,他只能想出这么一个馊主意,来堵塞宦官走捷径的路,这也算是用心良苦了。
在朱元璋统治期间,他特别害怕相权独大,而影响皇帝揽权。所以,他就在《皇明祖训》中写下这样一段话:后代有敢建议立宰相者,灭九族。这样看来,孙丕扬只需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必受到区区宦官的影响,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明朝在废除宰相之后,皇帝就要亲自处理很多的事情,还不能让人代劳。作为一朝的皇帝,作为一个高层的管理者,皇帝要做到面面俱到,是非常困难的。皇帝从小就生活在宫之中,对一些实际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他就需要一个协助他的得力助手。
皇帝每次在批阅奏折的时候,都需要一批人先审阅一遍,然后,替皇帝草拟一个意见,叫做“拟票”。之后,再送回到皇帝的手中,皇帝同意了,朱批之后就可以下发了。在这过程中,皇帝则需要一个一个的亲自审阅。
如果,皇帝懈怠,那批阅奏折的权力就会落到他人手中,比如:正德皇帝,因为自己的贪玩,就把审阅奏折的事,交了身边的宦官,使得当朝首辅都看不出真假。就在这一过程中,导致一部分行政权力的中心开始转移了。
即使明朝有辅佐皇帝的内阁,内阁中有内阁大臣的严格把关,大权也旁落到了宦官的手中。所以,对于宦官,孙丕扬怎么能不害怕呢?
在《日知录》中,顾炎武讨论了论资排辈的源头,认为:它与抽签制度是一样的,都是靠运气来选择人才,舍弃了按照才能来选拔人才的原则。并且,为了显示这项制度的“优越”性,还配合着资格和年头,两种先决条件来选拔。
不过,论资排辈对于明朝来说,已经是过去式了,最早的论资排辈来源于北魏朝的崔亮。据史书记载:崔亮在做吏部尚书的时候,武官得势,连太后都要求把武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选拔官员的时候,还是僧多粥少,如果,崔亮按照老办法选人,很多人就会怀恨在心。
鉴于此状,崔亮只得上书请示,按照任职年限来选拔人才。
虽然,这个办法在当时很多人都不以为然,但是,它确实是一个保全自己的好方法。而且,上行下效,朝廷这样做,下面的人也自然这样做了。久而久之,论资排辈就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直到现在,在选拔人才的时候,都会受到论资排辈的影响。
这种阻碍公平的法则,成为了选拔人才公正与否的中间地带,就此,催生了很多腐败之事。即使这种法则,在现在已经被世人所接受,但是,由于它选出来的人才良莠不齐,甚至,无法担负重任。所以,在资本运行、优胜劣汰的社会里,终究会被时间所淘汰。
明初第一谋士刘基,为何在历史上不出名?
这其实是和朱元璋的经历和个性有较大关系。身为幼时遭到居无定所,从底层开始的朱元璋,刘基这种第一谋士,确实不算什么。刘基一辈子以谋略而出名,却不得不说是个超强的官迷。在旧元阶段他就曾四次为官,也四次弃官,直到干不下去,才选择归隐。朱元璋身为反元义军的领导者之一,针对旧元派系是很轻视的,毕竟旧元属于外族权政,进入旧元朝廷就认为投敌。
这一点,其实有些诬陷刘伯温,毕竟读书人注重货卖帝王家,元朝也存有98年,刘基又不是宋代遗老,为官不会有失节问题。只是遇上元朝这种特殊时期,遇上朱元璋这种的纯平民君王。朱元璋曾一声令下,他北伐元朝的过程中,要是获胜,不允许旧元高官庆贺。
淮西属于朱元璋的家乡,朱元璋斩获天下的基础。论功行赏,淮西弟兄也是排在前面这也是无可置疑的。并且论资排辈,也需要早于之后进伙的刘基。最主要的是刘基与淮西团体关系并不行,有他人抱团结伙的缘故,还有刘基的个性因素,个性上,刘基是傲气,因为勇于坦言,也得罪了很多人。
淮西团体在那时已经很成气候,几乎干固为左右明朝的一种实力,他们在不停挤兑“外人”刘基,朱元璋想提升也是不容易的。而开国六公全是淮西长辈,全是很早就已经跟随朱元璋。朱元璋不会放弃长辈,来惯着刘基。
并且,在很多方面,朱元璋也在得罪刘基。例如有一次,朱元璋在李善长被撤职后,和刘基讲了三个丞相的候选人:杨宪、汪广洋、胡惟庸。针对实力突出、志向高远的刘基而言,未尝不想变成丞相呢,但就古代历史看,朱元璋从来没有想过刘基。
为什么明朝科举层层选士,却少忠义殉国之辈?
众所周知,明朝重视科举选士,绝大多数明朝被重用的高级干部都始于科举及第。但是为什么在明朝灭亡的时候,很多受朝廷厚恩的高级干部却少有忠义报国,坚决抵抗的呢?
李自成手下的有识之士在农民军不费一枪一弹占领北京后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其中的见解很深刻,对今天的选人用人也大有意义。
李自成的大将李岩两人看到有僧人在崇祯帝的灵柩前诵经,而投降闯王的明朝官员却骑马呵道而过。就问同行的军师宋献策,“为什么带乌纱的反而不如和尚呢?”宋献策说,并非是和尚的水平有多高,而是因为那些官员都是品行低下的人。李岩又问,明朝科举选拔官员,由乡试而会试,由会试而廷试,然后观政候选,可以说是非常严格了。为什么国家有难,舍身报国的人却不多见呢?
宋献策答道:'明朝国政,误在重制科,讲究论资排辈。所以国破君亡,鲜见忠义。满朝公卿谁不享有朝廷给的高爵厚禄?一旦君父有难,皆各思自保。其中的新科进士往往会想:我功名实非容易,二十年灯窗辛苦,才博得一纱帽上头。我还什么都没有享受,哪里有即死的道理呢?这就是制科不得人心的原因。其旧任老臣又想:我官居极品,亦非容易。二十年来仕途小心,方得到这地位,大臣不止我一个人,我即独死无益。这就是论资排辈不得人心的原因。
二者都认为功名是自家挣来的,所以全无感戴朝廷之意,无怪其弃旧事新,而对旧的朝廷觉得漫不关己了。可见如此用人,被来就不能显现出朝廷的待士之恩,还想要官员报效朝廷,不是很愚钝吗?其间更有权势之家,依托关系而得以提拔,养成骄慢,一味贪痴,不知孝悌,又怎么可能忠烈为国呢?又有富豪之族,通过拉拢关系,攀附权贵而被提拔的,既已花费了大量白银,想要赚回钱财,没有学习过文章,又怎么可能知道忠义呢?这就是近来取士的大弊端啊。执政者如果能够矫正其中的弊端,那么朝廷中就没有侥幸得位的官员,而民间也没有被遗漏的贤人了。
李岩听后大以为是,遂与宋献策成莫逆之交。对于明朝官员较少舍身卫国的原因,你觉得还有哪些呢?欢迎在评论区探讨。
参考资料:1.《剿闯小史》;2.《明季北略》
张居正的资料?
张居正概况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由编修官至侍讲学士令翰林事。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隆庆时与高拱并为宰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万历初年,与宦官冯保合谋逐高拱,代为首辅。当时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居正主持裁决,前后当国10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他清查地主隐瞒的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用名将戚继光、李成梁等练兵,加强北部边防,整饬边镇防务;用潘季驯主持浚治黄淮,亦颇有成效。万历十年(1582年)卒,赠上柱国,谥文忠。死后不久即被宦官张诚及守旧官僚所攻讦,籍其家;至天启时方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等。
详细:
明朝文臣,因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
明王朝经过两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到了嘉庆年间已是百病丛生,危机四伏。紫禁城里每日设坛修醮,青烟缭绕。幻想长生不死的嘉靖皇帝陶醉于《庆云颂》的华面词藻,闭着眼睛将朝政托付给奸相严嵩。严嵩父子趁机为非作歹,贪赃枉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民出身的内阁首辅(宰相)张居正被推上了历史的前台,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行一条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生机。张居正也应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风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
张居正(1525一1582),字叔大,号太岳。嘉靖四年(1525),当张居正在荆州江陵(今属湖北)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呱呱坠地的时候,其先祖的余荫对他早已不能关怀庇护,迎接他的只是曾祖父的一个白龟梦。梦中的月亮落在水瓮里,照得四周—片光明,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悠悠地浮起来。曾祖父认定白龟就是这小曾孙,于是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自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白圭的确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十二岁的白圭报考生员,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他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并替他改名为居正。这一年,居正补府学生。四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又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湖广巡抚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予居正说:“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伊尹,做颜渊,不要只做—个少年成名的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进士,授庶吉士。
庶吉士是一种见习官员,按例要在翰林院学习三年,期满后可赐编修。张居正入选庶吉士,教习中有内阁重臣徐阶。徐阶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在其引导下,张居正努力钻研朝章国故,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实际上也就是宰相。张居正入翰林院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严嵩二人,工人争夺首辅职位的结果是夏言被杀,严嵩为内阁首辅。
对于内阁斗争,作为新科进士的张居正自然没发言权。但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他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张居正以《论时政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陈“血气壅阏”之一病,继指“臃肿痿痹”之五病,系统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而这些自然没有引起世宗和严嵩的重视。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居正没再上过一次奏疏。
嘉庆三十三年,张居正借口请假养病,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休假三年中,他仍不忘国事,亲身接触农民。家境本就贫寒的居正,在乡间体会到了人民的辛劳、饥寒和痛苦。他在《荆州府题名记》(《张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说:“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
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仍回翰林院供职。这时的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在政治的风浪中,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外欲浑迹”,相机而动。嘉靖四十三年,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深谋远虑的徐阶荐居正为裕玉朱载垕的侍讲侍读。逾德只是个虚衔,但由于裕玉很可能继承皇位,侍裕邸讲读就不是等闲之职了。在裕邸期间,“王甚货之,邸中中宫亦无不善居正者”(《明史.张居正传》)。四十五年,居正掌翰林院事。
这一年,世宗殁,裕王即位,是为穆宗。张居正的机会来了。隆庆元年(1567),他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放擢为吏部左侍郎兼文渊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土。这年张居正四十三岁,此时的他大概不会忘记自己十三岁写下的诗句“凤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三十年后,他终于在暗暗的较量中“直上尽头手”了。
“摄夷蛮骚乱,锄当路芝兰”
入阁以后的张居正并没有为个人的升迁而踌躇满志。这时的明王朝,内则土地兼并,流民四散,草译祸起,国家帑藏空虚,用度匮乏;外则北方鞑靼进兵中原,制造“庚戌之变”,南方土司争权夺利,尤其岑猛叛乱,“两江震骇”,东南倭寇骚扰沿海,民不聊生。面对这些,张居正无法轻松。
而更使张居正感到担心的还是内阁内部日益白热化的政治斗争。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严篙倒台后,徐防继任首辅。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沼,纠正了世宗时期的修斋建醮、大兴土木的弊端,为因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宫职,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欢迎。但不久,隆庆二年(1568),七月,徐阶终因年迈多病,举筹失措而被迫归田。次年,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高拱当政期间,起用了一批人才,仕路稍清。
张居正曾是高拱知已,后发生嫌隙。高措又和权宦冯保不和。隆庆六年,穆宗病殁,年仅十个岁的神宗继位。张居正遂联合冯保,撺掇后妃,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这样,张居正就成了首辅,从此独掌国家大权达十年之久。
平心而论,徐阶和高拱都是十分能干的首辅,他们为巩固明王朝的统治作了不少具体和局部的努力,然而终因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改革弊政的才干与气魄,到张居正继任首辅时,明王朝仍然是危机重重。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小修小补已无法挽救明朗的覆亡,只有进行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才能使国家真正走出困境。早在隆庆二年八月,他托《陈六事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六)中,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他批评空作王霸之辩的人“不知王霸之辩、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而误认为“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张文忠公全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还在隆庆年间,入阁不久的张居正在首辅徐阶和内阁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固巩边防的工作。
隆庆四年,鞑靼首领俺答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情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祟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原来,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演出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
居正接到报告,再次写信给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并派人通报俺答:“中国之法,得虏酋若子孙首者,赏万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但彼慕义而来,又汝亲孙也,不忍杀之。”(《张文忠公全集》卷二二《答鉴川策俺答之始》)然后,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时奏疏皇上纳降。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认为敌情叵测.果然俺答的骑兵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俺答终于被迫妥协。居正顺水推舟应俺答之求,礼送把双那吉回乡,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
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俺答见到非常感动,说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决定请求封贡、互市,和明友好相处。
隆庆五年,穆宗在后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转向国内问题。
以心奉尘刹,不求自身利
作为—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刻认识的。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张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加之皇帝的穷奢极欲,百姓因此才饥寒交迫,落草为寇。由于张居正客观地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正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这才使他的改革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并受到广泛的欢迎。
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八《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而而夕奉行”(《明史.张居正传》)。
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250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张文忠公全集》卷四五)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更远远不能满足王公贵族的无限挥霍。张居正认为人“古之理财者,汰浮溢而不骛入,节漏费而不开利源”。理财还是要以节用为主。他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几乎都在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比如他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考核,裁减冗员,节省朝廷的俸禄开支。据对“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有沉滥者裁之”,竞“汰冗员二三”。同样,张居正也通过各种途径削减朝廷的军费开支。一方面与鞑靼人修好,通贡互市,保持边境安定,减少战争费用,另一方面也大量削减抚赏开支。到万历二年,北边“三镇二岁之中,所费不过万余,而所省已百余万”。还通过减客兵,清粮糗的办法减少支出,“岁所省,儿得数十百万”。
同时,张居正还要求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勒紧裤带,和大家一道过紧日子。他不仅多次向神宗提出“节用爱民”,“以保国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费上,也是锱株必较,寸步不让。万历七年,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居正据理力争,上疏说,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神宗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废止。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
对于自己的用度,张居正也是力戒奢华。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他还请求将为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
张居正在整顿吏治、厉行节约的过程中,不仅自己廉洁奉公,而且对家属也严格要求。儿子回江陵应试,他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生日,他吩咐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回里祝寿。万历八年,居正次弟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是做到了。
“量尽山田与水田,只留沧海与青天”
作为一名杰出的理财家,张居正深知只顾节流尚不足以解决问题。而要彻底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在他看来,“夫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较多接触下层人民,深深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道理,他指出:“窃闻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那末,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呢?当时明王朝的庞大机器都由田赋支撑,而田赋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而很难增加。为此,张居正提出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等三项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亩声势浩大。
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
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隆庆五年(1571)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当时,不少地区已在试行适应本地区的赋役改革方案,如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的“里甲银”,浙江、广东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还有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傅汉臣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这种做法 触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户科部给事中光懋说:“至嘉靖末年,创立条鞭,不分人户贫富,一例摊派;……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近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之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请敕有司,赋仍三等,差由户丁,并将白栋纪过劣处。”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东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又致书支持白栋的左都御史李世达:“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
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国普遍推广。万历九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
—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张居正的理财并不限于一味地为朝廷公室谋利,而且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有时还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万历十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这年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至万历七年(1579)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面劳瘁于国事,人亡而政息
张居正于国事日以继日地奔忙,连十九年末得见面的老父文明去世,他都未能服丧守制。万历九年(1581),五十七岁的居正,终于劳累病倒。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居正病逝,舍弃了他十六年始终不放的权力,十年来竭诚拥裁的皇帝,撤手人寰。死后,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他带着平生的抱负埋入了江陵的墓地,可他哪里知道,自己一生为国任劳任怨的功德,换来的竟是家族子孙的大难。
张居正一切的改革着已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不得不在某些方面损害一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自己在政策及用人上也存在一些失误,他死后,有些人就开始了肆意的报复和攻击。而神宗呢?居正在位时,他不是一直尊其为师吗?那是出于需要与无奈。他早已耿耿于居正的震主之威。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这是帝王的逻辑!居正既死,神宗这个已经成年的以享乐和追求财富积累为天性的年轻皇帝,开始寻找一种复仇的快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
不久,言宫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居正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刻棺戮尸。他的家属饿死的饿死,自杀的自杀,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一代能相之家竞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
人亡而政息,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居正呼冤。
然而国衰而思良臣。直到天启二年(1622),熹宗为激励臣下,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张居正,予以复官复荫。然一切俱已晚矣!
辈分的来历
文化
概述
中华文化底蕴深厚,人名被赋予了深刻的文化意义。古人命名重取义、重内涵,更重行辈之序和长幼之别,几千年来一直延续至今。
辈分,对于一个人来说,一生下来就被确定了,自己别无选择。同宗族之间的辈分是严格遵守的,比如说称呼必须准确,日常生活中要向长辈请安、敬烟、让座、让路,坐次上也十分讲究,不能乱了礼法。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甚至命运都会受到宗族礼法的影响和传统道德的束缚。
背景
儒家文化对论资排辈的强调,源于农业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中国人的这种特点与儒家文化几千年来的影响有关。孔子本人就是一个非常注重“礼”的人,而礼就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形式。在孔子认可的礼中,大多都是在强调身份的重要性。《论语乡党》整篇都在讲礼,包括士人在各种场合、面对各种人的时候应当遵循何种规矩。孔子讲的礼有两个维度的内核,一个是以亲疏作为判定依据的“孝”,一个是以尊卑作为判定依据的“忠”。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论语为政》)。孝的第一要义是要听话,而且要和颜悦色(色难),这才算礼数周到。对于君主,要“事君尽礼”(《论语八佾》),才能算忠。有了这两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平等的了,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一种论资排辈的表现。
汉族重宗族的观念一直延续至今,即使清朝时(满族人统治)也不例外。按清初满族的风俗习惯,取名用字是不反映辈分关系的,如努尔哈赤,满语意为“野猪皮”,与辈分排行没有什么关联。清初满族刚入关时仍保留其固有习俗,命名不排字辈。但从康熙皇帝开始按照排字辈命名,皇子第一字皆用“胤”字,第二字皆用“示”旁;皇孙第一字皆用“弘”字,第二字皆用“日”旁。之后乾隆在弘字辈分下,亲选“永、绵、奕、载”四字依次命名;道光在载字辈分下,亲选“溥、毓、恒、启”四字;咸丰在启字辈分下,亲选“焘、闿、增、祺”四字。所以,清代从雍正始,其辈分用字顺序为:胤、弘、永、绵、奕、载、溥、毓、恒、启、焘、闿、增、祺。但这些字“只有近支宗室,才能依此命名,其支派稍远者,命名即不得依此行辈”。
字谱
辈分的字谱又称昭穆、字派、行派,用以表明同宗亲属、家族世系、血系秩序的命名字辈排列。辈分序昭穆古已有之,昭穆为我国宗法制度,即宗庙或宗庙中神主的排列次序。昭穆制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二辈制族外婚,每个氏族内男女各有两个辈分,两个氏族的同辈异性才可以通婚,子女的世系按母亲的世系决定,父子属于不同氏族。后来昭穆制逐渐得以演化,上古时代宗庙或墓地排列,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递为昭穆,左为昭,右为穆。以周代天子七庙为例,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排列时,大祖居中,三昭位于大祖的左方,三穆位于大祖的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和亲疏远近。
排列
辈分的排列常常体现在人名中,使用辈分用字不仅便于在同族中排行辈,认辈分,也便于修宗谱。一般而言,以字定辈分者,都将这些辈分字置于姓之后,如张学良、张学思、张学铭。上至皇族,下至百姓都有辈分。但是,普通老百姓的辈分不是特别讲究,如小说《白鹿原》中白嘉轩的儿子白孝文、白孝武兄弟,这个“孝”字是取忠孝之类的用字,没有特别严格的辈分用字沿革。再如,我们的父辈名中,辈分用字一般取寓意较好的字来使用。在这种宗族观念下,一般排辈分主要体现在男丁中,女子不入宗谱,故不采纳。现今,许多家庭中的姐妹看似有使用辈分字的,但一般只是任选一个相同的字用在姊妹中,以表示姐妹关系,并无序辈之意。行辈字是宗族内部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并不是父母或本人可以随便选用的。
宗谱的行辈字派用以加强宗法制度,所以其用字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目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美德或吉祥的字,如:德、仁、明、孝、福、禄、吉、祥、贤等;第二类是希望宗族延续和昌盛的字,如:永、传、昌、盛、兴、延、继、承等;第三类是怀念先祖和歌颂皇天恩德的字,如:泽、祖、显、荣、恩、锡、启、先等。家谱的行辈字派是家谱中尤其重要的内容,一般由家庭中的某一位名人制订,编成几句吉祥话,有的文人甚至将其写成诗,比如浙江《唐氏宗谱》的行辈字派是“福禄永昌隆,和良端世美,才智瑞宁聪”;湖北《汪氏宗谱》的行辈字派是“正大光明,成先于后,世泽延长,齐家有猷。
解释
1.在家族、亲友的长幼先后中所居的地位。
2.亦作“ 辈份 ”。 指家族、亲友之间的世系次第。
《官场现形记》第二五回:“ 黑大叔 又回过脸儿朝 贾大少爷 说道:‘你父亲叫我大叔,你是他儿子,怎么也叫我大叔,只怕辈分有点儿不对罢?’说完,哈哈大笑。”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十六:“ 赵得禄 年纪也不过三十多一点,可是辈份大,人都管叫爷爷。”
称谓
亲属称谓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代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或简称“伯”、“叔”。古人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家庭关系图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子女关系图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14.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男的自称“男”或“儿”;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妹”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15.亲属方面的称谓
对父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父”“姑母”,男的自称“内侄”,女的自称“内侄女”。单对姑母就自称“侄”“侄女”。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爷”“姑奶”,男的自称“内侄孙”,女的自称“内侄孙女”。单对姑奶就自称“侄孙”“侄孙女”。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爷”“姨奶”,男的自称“甥孙”,女的自称“甥孙女”。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爷”“姥姥”,男的自称“外孙”,女的自称“外孙女”。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兄弟及其妻子称“舅父”“舅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称别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母亲的舅父、舅母,称“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爷”“舅姥”,男的自称“外甥孙”,女的自称“外甥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父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母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对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自称“子婿”“小婿”。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祖父母称“太岳父”“太岳母”,自称“孙婿”。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的兄弟姊妹称“内兄”“内弟”“妻姊”“妻妹”,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妻子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上述各称谓,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敝”字。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亲属的称谓归纳起来就两句话:父系称爷叫奶伯叔姑,母系称爷叫姥舅与姨。
其他称谓
对出家的僧人称“和尚”“禅师”“长老”“方丈”,对他们的负责人称“主持”。
对出家的道士称“法师”“真人”。
对出家的女僧人称“尼姑”“师太”。
出家人对烧香进贡的善男善女称“施主”。
向别人介绍时,称辈分或年龄高于自己的亲属,可以在其称呼前加“家”字,如“家父”、“家叔”等;称辈分或年龄低于自己的亲属,可以在其称呼前加“舍”字,如“舍弟”、“舍侄”等;称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则可在其称呼前加“小”字,如“小儿”、“小女”、“小婿”等。
记载
据《槐荫村志》记载:槐荫村自新石器时代便有人类聚居。明朝洪武年开始,赵氏始祖伯英公从朔州马邑迁来五台,定居槐荫,以务农为主,勤俭持家,逐渐成为五台望族。赵氏家族繁衍至今,已有600余年,传25世,勤奋起家,豪爽待人,传宗续谱,辈分严谨,还组织筹划下《赵氏宗谱》一套12本书。赵氏家族之间辈分是严格遵守的,即使是白发满头的老者,也必须称呼比自己辈分大的娃娃为爷爷、叔叔。如果有人叫错了称呼,立即会受到族人的指责和纠正。宗族中孩子的取名也是依据宗谱中的辈分而定,不可随意而取。可见,槐荫村的人民几百年来生活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里,已经逐渐形成并沉淀下来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和礼法制度,影响了一辈又一辈,一代又一代人。这里人口流动少,人们生活安定,生活也相对贫穷、落后,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必然要求同族、本家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宗族间的纽带也就比较紧密,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开放的程度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中国文学巨著《红楼梦》中,也能找到“辈分”的痕迹。如[林黛玉进贾府]一章里:黛玉“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去。”先拜见了外祖母,王熙凤来时,贾母戏说称她“凤辣子”便可。黛玉不知如何称呼,不敢造次,待到众姊妹说“这是琏二嫂子”时,她才赶忙赔笑见礼,以“嫂”呼之。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里,也是非常重视辈分,不清楚辈分,身份,称呼一个人时是十分小心谨慎的。
而在行请安拜见礼或是吃饭时,对坐次、位置也十分讲究,如吃饭时对客人应礼让上座,而客人若很年轻、辈分也小,应推辞坐边座或下方坐,否则就会被人轻视,受人嗤之以鼻。
当黛玉去拜见二舅舅贾政时,老嫫嫫让她炕上坐,黛玉度其位次,便不上炕,只向东边的椅子上坐了。见舅母王夫人时,王夫人本在西边下首坐着,见了黛玉,便往东让,黛玉料定这本是贾政之位,再三不肯,“王夫人再四携她上炕,她方扶王夫人坐了。”当贾老太太传饭时,贾母正面榻上独坐,两边四张空椅,熙凤拉了黛玉在左边第一张椅子上坐,黛玉十分推让,得到贾母解释“你舅母嫂子们不在这里吃饭,你是客,原应如此坐的。”黛玉方告了座,坐了。由于贾府中人物众多,各人身份不同,辈分复杂,黛玉不得不步步小心,时时在意,才不至于弄错,闹了笑话,乱了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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