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是谁发明的呢(工资是谁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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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跟月薪制享受的休假待遇不一样吗?

年薪制跟月薪制享受的休假待遇不一样吗?

我们国家历来就提倡同工同酬,没有规定年薪和月薪的待遇休假不同。因为我们单位的情况是员工拿月薪,高层拿年薪,虽然薪水的形式不一样,额度不一样,但是休假的待遇都一样没有区别,其他的待遇如车补;房补等等就有比较大的差别。其实不管是年薪还是月薪,只要自己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一切皆有可能。

华夏银行是年薪制还是月薪制

一般职工是月薪制,分行行领导级别的,省行部门老总以上级别的,拿年薪。

年薪制如何补偿带薪休假

参照月薪制的年休办法!

月薪制变成年薪制是否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公司调整工资制度,那么公司人事部下通知,而且与员工开会说明情况即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拿计件工资怎样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是按照工龄计算的,因此,按计件工资取得薪酬的职工也要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普通的员工来说,年薪制和月薪制,哪一个更加好?

普通员工哪有年薪制的说法

年薪制与一般的薪酬制度有些什么不一样啊?谢谢~~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

年薪制是顺应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变革而产生的。在国外,企业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3种形式。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经理人队伍,企业的控制权逐渐被经理人控制。为了把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络起来,使经理人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产生了年薪制。因此年薪制的主要物件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如何确定经理人的年薪,不同国家、不同企业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式:

1、 通过利润指标对经理人的业绩进行评估;

2、 利用股票市场对经理人的业绩进行评估;因为股票市场体现了企业将来盈利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经理人行为的短期化。

3、 通过所有者对经理人的行为直接进行评估。

大体说来,年薪制中的年薪主要由固定薪金、奖金、股票、股票买卖选择权等组成。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年薪制规定,有的地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例如,南京市规定,经营者年薪原则上由基础年薪、效益年薪组成。经营者年薪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还规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必须承担经营风险责任,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年薪预留金。实行年薪制应先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并需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教师停薪留职享受的待遇

1、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就擅自离职的,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教育局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3、教师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

4、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

5、停薪留职期限,由教育局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教师具体商定。

怎样看待年薪制

年薪制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衍生品,在西方国家高阶管理人员中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与世界的融合,诸多企业出于各种目的纷纷效仿西方采行年薪制。囿于法的天然滞后性,现行法律缺少对年薪制的相关规定,年薪制在适用中乱象纷生、纠纷频发。适用中的无序、混乱必然阻滞这一制度应有功能、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的可能成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合法依据”。笔者就办理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阐述年薪制的概况、功能、适用物件、风险,结合我国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关于年薪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年薪制概述

年薪制本质上属于一种分配制度,公司制作为人类历史的一项革命性的制度和发明,开创了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员工。传统意义上的固定工资已无法充分激励管理者的积极性,于是作为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的年薪制粉墨登场。

百度百科分别从狭义和广义角度给出了年薪制的定义:“从狭义方面来说,年薪制是一种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生产经营成果挂钩考核、发放效益收入的工资制度;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年薪制就是通过多种收入调节手段,实现对经营者有效激励约束的一种报酬机制。”

二、年薪制的功能

从年薪制的产生来看,主要具有如下功能:

首先,激励性与约束性并存。年薪制作为一种分配方式,其制度设计初衷在于最大限度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但同时,对经营者亦是一种压力、约束和风险,其如果无法完成既定的目标或指标,将无法获得双方约定的年薪。

其次,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统一。高管人员作为生产要素(人力资本)的供给者和复杂劳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工作者,应获得高于普通职员薪酬的薪金,这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再次,制度性与规范性。年薪制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高管人员报酬分配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规范要求和分享标准以及原则,设计良好的年薪制可以起到有效激励和规范高管人员行为的作用。

三、年薪制适用的人员范围

基于年薪制的功能设计,笔者认为年薪制应当而且仅适用于企业的高阶管理人员,并且可以适当参考《公司法》关于高阶管理人员的界定,结合本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将高阶管理人员明确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即年薪制应当明确排除普通员工的适用,以增加对其基本劳动报酬的保护。

四、年薪制风险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适用不当可能给当事人双方带来危害。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仍为资方市场,高阶管理人员相对于普通劳动者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在强大的企业面前仍为弱势群体,如何合理规制年薪制的适用,有效培育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是一项极为迫切的课题和任务。

时下,基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及企业的诚信有待加强,诸多企业通过年薪制的适用达到其不良目的,主要表现为“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约定成为不予发放的托词、企业以各种理由在年薪中减扣部分费用、模糊约定“年薪制”、频繁辞退管理者、大肆欠薪、利用“年薪制”达到限制管理者离职的目的等。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年薪制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年薪制的直接规定,与其相关的主要为工资标准、确定方式、支付周期,主要体现为:

一、《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章关于工资的主要规定为按劳分配、工资总量巨集观调控、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最低工资保障、按月支付;并对拖欠工资赔偿给予规定。因此,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工资水平,但是必须按月支付。笔者认为,由于该法通过于改革开发初期,尚有计划经济的成分存在,其主要物件为广大的普通员工,并未过多关注管理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主要规定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于该法立法初衷侧重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其并未过多规定劳动报酬事宜,不过较《劳动法》已有了明显进步,主要体现在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或劳动报酬,但同时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

综合前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劳动法律作为社会保障法,不同于合同法律等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劳动法律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因素。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允许用人单位按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其设定的最长周期为月。此主要基于在现代社会,劳动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因劳动而获得的回报,以维持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并在此基础上获得物质及精神上的进一步发展。法律对劳动报酬进行保护的最重要方式,就是确认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通过多种途径对这一权利加以保障。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即为保障方式之一。《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即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为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协商确定。因此,如果年薪制规定以年度作为支付周期,则该规定应系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

关于年薪制的立法建议

虽然年薪制在我国已经实际存在并适用,但由于我国的企业形式、资金性质高度多元化,加之年薪制仅为劳动法律制度中有关分配的制度之一,其涉及面非常狭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关于年薪制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立法层级,已如上述,年薪制作为劳动制度之一的分配制度,结合我国的立法层级,笔者认为应在部门规章层面进行立法。

二、对于适用人员范围进行概括性规定和列举性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不应适用的人员范围,避免适用的混乱和无序。对违法适用“年薪制”的劳动合同和行为认定为约定无效,并对此类企业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三、对于适用的用人单位范围进行限制,由于劳动合同法中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皆可成为合法的用人单位,但基于年薪制的制度设计主要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因此,立法应当明确可以适用的用人单位的范围,笔者建议应当将其限于公司制企业。

四、对年薪制的形式可以“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等不同形式。但应当有基本年薪,该年薪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适应。对于“年薪制”约定不明的,按照“年薪制”约定数额除以十二个月计算确定月工资,由企业对“年薪制”发放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不利后果。

月薪制没有休息日吗?

月薪一般是休息4天,也有双休的工作,这个跟你在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关系,

古代的月薪制始于哪个朝代

现在实行年薪制,通常是对高工资的白领级别而言。其实,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从当官的,到打长工的,下面是我整理的古代的月薪制始于哪个朝代,欢迎来参考!

古代的月薪制始于哪个朝代?

现在实行年薪制,通常是对高工资的白领级别而言。其实,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从当官的,到打长工的,主体实行的都是“年薪制”,尽管也有月薪。如果以现代的年薪制概念来理解,那时的中国人都是白领了。实际不然,年薪也分三六九等的。

那时的“年薪”并没有现代工资的概念,民间多叫“工钱”,官方称“年俸”。俸,当然是指俸禄,是有官宦之身者才能享受的,普通人叫口粮或工钱。中国古代时的“年薪制”是真正的年薪制,到年底才发呢,按年结算,给地主老财家打长工的无地农民也是这样,要到过年时才能领到一年全部的劳动报酬。如果家中实在急需,手头实在拮据怎么办?可以“支”,即临时借点用用,到年底一并抵扣。

年薪发的是什么?并非今天花花绿绿的钞票,也不是黄金白银,实行的是实物工资,一般发的都是粟、谷这类粮食,虽然也有发金、发银的现象,但是很少见的。那时拿工资叫“吃皇粮”,“皇粮”一词的产生便缘于工资发粮食的缘故。

据《群书治要》引崔寔《政论》文,一直到了东汉刘隆当皇帝的延平年(公元106年),才有“红头文件”形式的工资改革:发工资时可以发现金,但还不是全发钱,而是一半发货币工资,一半发实物工资,即所谓“半谷半钱”。这笔钱,叫“月钱”,是在年薪的基础上,对工资发放方式的一种变通。

刘隆是中国历史上出名的小皇帝之一,“享年”仅2岁,故称“殇帝”,这样的英明决策是当时的实际当权者邓太后作出的。中国女人有权了,就是与老爷们不一样,大多能折腾出点花样来,邓太后当时做了一系列很好的改革,包括释放后宫女人回家结婚嫁人,史学界习惯称为“延平制”。

到了唐代,中国的工资改革中才出现全部用货币来发工资的形式,但大多数的单位和部门仍习惯发实物工资,当时的说法叫“职田年米”。一直到明代中期,实物工资才渐渐退为次,货币工资成为重要的选择,受到工薪阶层的欢迎。当时有的单位有时候是发金子,但绝大多数是用银子来支付,称为“月费”,后来改称“柴薪银”,现代的“薪金”、“薪水”等名词,都是由此而来,此时仍以“年薪制”为主。

除了“年薪制”,中国古代也有“月薪制”。“月薪制”真正出现于何时?应始于南朝宋政权。别看人家宋政权是个偏居江南的小朝廷,但在布衣开国皇帝刘裕的领导下,该朝做了不少有利于本国人民的事和改革。刘裕三儿子刘义隆即位后(史称“宋文帝”),继承和推进了他老子的一套改革,连老百姓欠官府的税租债款什么的也不要了,一笔勾销,即免去“通租宿债”,受到老百姓的衷心拥护,因其年号叫元嘉,史称“元嘉之治”。刘义隆当年也对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按月分俸”,这个可以说是中国现代“月薪制”的雏形,对中国工薪阶层影响巨大。据《南史·阮长之传》记载,宋政权实行“月薪制”的具体实行时间,是元嘉末年(公元450年左右)。

古代辞职一般选择什么时间?

别看这“年薪”与“月薪”仅一字之差,但可以解决好多因薪水发放引发的矛盾。如果辞职、升迁什么的,用今天的流行语来说,就是跳槽了,这年薪制便是个麻烦,员工随意跳槽很可能一年的工资都要泡汤。月薪相对就好办多了,月结月清,清了走人,给劳动者的“跳槽”带来了便利(现在不少建筑工地上更先进,实行“日薪制”,干一天活拿一天的钱,当天结算,这更灵活了)。

为了解决“年薪制”带来的问题,完善工资制度,各个朝代也会结合本朝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工资改革。如在辞职和跳槽的时间上,都会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南朝宋政权以前,辞职者结算工资时间一般以“芒种”为标准,相当于现在每年的6月5日、6月6日前后。如果在芒种前辞职,则其一年的工资(俸禄)悉归后任和替岗者。现在流行的最佳辞职时间是年底,穿越一下说,如果放在古代,辞职者就亏大了,要白干半年。

到了唐代,则将结算时间固定在当时每年的5月5日。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进士封演的《封氏闻见记》(卷九)所记,“淮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说的就是这事情,即在5月5日以前上岗的,可领全年工资(职田米),否则便不可以。这样,会算账的便会赶在这日前辞去旧职,去新单位报到。据此可以看出,古人辞职最划算的时间在年中,而不是在现在流行的年底辞职。

当然,具体什么时候辞职可以拿到全年工资,在中国古代会因行政区和地域的不同而有别。但是,虽然对辞职员工有明确的工资结算时间,辞职现象在中国古代并没有现在这么流行和常见,大多数员工根本就不会辞职,有岗位的就是“官家人”,“吃皇粮的”,那是一种身份和荣耀,能忍“十年寒窗苦”,图的'就是“有朝一日吃皇粮”,谁舍得下岗?除非逼迫的。

古代中国人工资也比西方低吗?

中国古人不喜欢主动辞职的原因,除观念上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待遇相对丰厚,并不比同时代的西方国家的工薪阶层低,小日子过得很滋润。

现代中国工薪阶层的薪水普遍低于发达的欧美国家,但从已故货币史研究专家彭信威的《中国货币史》一书中所引资料来看,在中国古代,在清乾隆年间以前,中国工薪阶层的总体工资和生活收入与西方差距并不大,有的时代甚至高很多,即便是最底层的给地主老财打长工的“农民工”也是这样,而且所得工资的实际购买力也远远强于那时的西方国家。

如公元前一二世纪时,罗马收入较好的打工仔所得的工资,折算成购买力的话,可以买2公石到3.5公石小麦,罗马士兵的津贴更低,可买1.2公石小麦。而据《九章算术》所记,“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从此句中透露的信息来看,西汉时的“取保”这类普通职员的月工资大约是二百零八钱。

依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的换算,西汉时的1石大约相当于0.3425公石,这样可以买到小麦3公石到4.2公石,粟3公石到4.7公石,或大米2公石到2公石8斗。如果再直观一点,依1石=27市斤来算,罗马打工仔当年的月工资换算成小麦,约158至276斤,中国打工仔约237至331斤,可见,中国工薪阶层的收入要高许多。

到了清康乾时,普通中国劳动者的工资和生活水平也不比西方发达国家差多少。公元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英国的普通农民工的工钱月薪是约合银2两7钱,有点技术的工人约4两银,从数字上看明显高出中国人许多。但是,当时英国银币的实际分量严重不足,只有一半多一点,物价远远高于中国,实际所得工资和生活水平并不理想。

据麦考伦《英国史》记载,当时英国的平民大约88万户,其中一半每星期可以吃到两次肉,其余一星期最多吃一次,或者完全没有吃;西方的主食之一面包,当时平民并不能天天吃的,都是杂粮,这种生活水平与当时的中国普通人差别并不大。

当然,这样的对比是相对的,不能用绝对的眼光来衡量。

12+1+3=16薪什么意思

“12+1+3=16”是指每年的薪资按照16个月发放。

“12”是指正常的月份1~12每个月的工资,“+1”是指年末的第13个月工资,“12+1”即日常中常见的十三薪,“+3”是指在工资的基础上实行奖金制度,奖金的额度按照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12+1+3=16”意味着每年能够得到的薪资总额为16个月的工资。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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